养老政策

上海出台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养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07 16:28 阅读量:2


为进一步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质量与层次,全面回应精神障碍患者多元化的康复需求,市民政局携手市财政、卫健、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旨在到2025年构建出一个布局合理、主体多元、形式灵活、转介顺畅、管理专业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上海出台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社区支持、志愿服务等专业技术和方法,开展全生命周期关怀帮助、健康教育、功能训练、社会支持,以提高患者健康水平的专业社会服务。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动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服务。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整合民政、卫生健康、公安、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构建分类指导、稳妥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服务。聚焦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综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方法和技术,拓展服务内容,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坚持示范带动,提质增效。聚焦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连续性,提升服务对象覆盖率,引导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服务机构发挥示范作用,提升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

(三)工作目标

第一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围绕“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全市16个区(100%)全面铺开,本市50%以上的街道(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第二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较为丰富,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本市65%以上的街道(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第三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明显增强,本市90%以上的街道(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

1.科学规划服务体系建设。本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综合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研数据、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数量、社区康复设施状况、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规模等要素,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就业服务的衔接配合。

2.着力健全服务网络。立足街道(乡镇),按照有利于满足康复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转介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依托社区各类相关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现有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场地支持。建立以家庭照护者、村(居)委残协专职委员、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公安干警等相关人员为主的综合管理小组。结合本市各街镇社工站建设和职能定位,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逐步构建完善社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有条件的街镇可设置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

(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

3.提升服务转介信息化水平。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以各区为单位,推进辖区内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登记、康复转介、康复服务后转介等服务。

4.建立科学的评估转介登记机制。推动建立基于专业评估和自愿申请的转介登记机制。

5.完善康复服务后转介机制。要积极整合资源,拓展就业渠道,为符合条件的登记康复对象提供辅助性、支持型就业岗位。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

6.统筹发展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充分依托本市“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发挥本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引导有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育一批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鼓励和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十四五”期间,每个区培育至少1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

7.丰富多元化服务形式。丰富和拓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方面的需求。

(四)推进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8.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到“十四五”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

9.注重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市、区民政部门协同卫生健康部门组建市、区两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五)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

10.强化政策引领推动作用。各级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在政府购买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交流和培训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1.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注意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引导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捐赠,支持符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神康复类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2.支持家庭发挥主体作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要指导家庭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

(六)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

13.加强康复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有关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14.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和帮助社区居民、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正确面对精神疾病,消除家庭病耻感和污名化。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其参加社区活动,建构起社区关系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查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民政、卫生健康、残联、公安等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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